2010年2月1日 星期一

陽明山管理處.吃案.1

今收到陽明山處長蓋章的公文.發文者是企劃課

2009.12.26日向國家公園警察隊報案.警察是有來.
也有拍照.向竹子湖派出所也報案.還有請現任里長.
來拍照.這些單位都有來.但是都沒用.挖土機繼續挖.
27日發現挖土機連牆角下的土挖走.又向警察隊打
電話.也打電話給陽管處值班的侯先生說明.
眼看挖土機挖那麼深幹什麼.原來是盜挖土石.請人跟
拍.到底土石是倒在那裡.磚塊又倒去什麼地方.27日
下午牠們開始用廢棄物迴填下深坑裡.
2010.1.20下午來一幾個人.說是會堪.我向官老爺們表
明.廢棄物填在那裡.....
如今一個月過去了.我報案是沒用.倒是收到要我把屋旁
的木板搬走....如涉佔用將依法查處.這是什麼意思看不
懂.
台灣現在誰最大.落選的里長.罪猥大.牠可以指揮官僚.
牠可以蓋違建.可以包工程.牠可以幫忙蓋屋舍.然後再
去檢舉.陽管處如來拆除.牠又可以再次包工程.

我建議.現任里長.你應該要請內政部.部長來你的辦公室
掛個名.這樣一來你就比陽明山管理處還偉大...祝福你

人家常要我代寫檢舉函.告發竹子湖
那幾家餐廳不合法.代價每次成功1000元.當時如果不
顧慮道德....今天我不會這麼窮困.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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