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2月28日 星期一

家犬被車撞還被恐嚇

有些人須要再教育品德.自己行為不正怪政府.怪別人沒讓你稱心如意.

2009.12.17.早晨8.5分.我照常把家犬放出大小便.這時有一部黑色休閒
車.快速從巴拉卡101甲.開往竹子山上去.車子先撞上花台的磚頭.接著又
撞上家犬.可憐狗狗被撞飛三公尺遠.當時我站立車庫前.只差距一尺.否則
連我也會被撞死.車子不但沒停下.再加速往山開去.

我要先救狗.這時狗狗爬起來.往氣象局裡去了.星期四要倒垃圾.就請小鐘
代倒.也請他注意車子下來.心想這條山路是死路.你總會下來的.先打電話
給耿先生.要他注意這部車是那家電台的.請人把狗送醫後.小鐘說車子剛
開往二仔坪方向去了.我看時間是8.40分.時速還是100以上.

我開始打電話去問.耿先生說這部車沒看到.我想叉路只有華視.民防站.華視
黃先生說不是去華視.那只有民防了.我問他們有沒看到.他們看錄影帶有一
部黑色休閒車進入.是8.9分.從我家到電台近三公里.彎曲又小的戰備路.車子
能在短短的四分鐘到達.可以判斷車子開多快.我家前是產業道路.山區時限是
40...第二天電台打電話說.那位開車人要下來.說是.中央大學的學生.在山上做
研究的學生.他對電台人說不知有撞上狗.這時我把車子右前車燈罩還他.他說
是狗忽然衝出.他願意付醫療費.到時先向電台人說聲.電台工作人員很客氣.我
也就不多說了...27日打電話給電台.醫藥費9300元要學生出一半就好.

28日早上10時多.他稱是那天撞到狗的那人.他問我有沒打電話去電台.要他出
醫藥費.我說有..這人就恐嚇說.你是要上法院嗎.你如不想上法院的話.那麼你就
到此為止什麼都別說了.那麼我也不告你賠償修車費了.他的車子保險桿撞壞了.
花費一萬多要我賠錢..又說現在你記清楚.你違反道路84條.你要想清楚.

這還有國法嗎.1.我家犬不是在道路被撞擊的.2.家犬是在家門口被撞的.3.一隻
15公斤不到的狗.如何能夠被撞至保險桿壞掉.4.狗的左後腿被撞傷.5.我家是陽
明山野生動物保育區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