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月18日 星期一

當初如有三百萬

當初如果不堅持還有國法的話.那麼情況就不是這樣了.

只因不滿私人土地上.還要被鄉民敲詐.房子蓋一年都沒

人來說.161土地不能蓋屋子.當初如給300萬的話.那麼我

就可以住在這裡了.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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